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大眾捷運系統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變更時亦同。 大眾捷運系統之運價,由其營運機構依前項運價率計算公式擬訂,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變更時亦同。
立法理由大眾捷運系統之運價,關係大眾生活與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運價太低,將使大眾捷運系統無法發展;運價過高,則增加人民負擔,故宜有合理之運價率,以資準據,爰明定其運價率計算公式,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變更時亦同。其運價,由營運機構依運價率公式擬訂,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變更時亦同。以確保運價之公平合理,兼顧大眾與經營者雙方之利益。
大眾捷運系統之運價,關係大眾生活與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運價太低,將使大眾捷運系統無法發展;運價過高,則增加人民負擔,故宜有合理之運價率,以資準據,爰明定其運價率計算公式,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變更時亦同。其運價,由營運機構依運價率公式擬訂,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變更時亦同。以確保運價之公平合理,兼顧大眾與經營者雙方之利益。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