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120 條
快速跳轉
本法修正施行前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者繼續有效,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醫療法第120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領有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者繼續有效,新法施行後不再核發新證。
Q · 巷口接骨師傅是合法的還是密醫?
看他有無當年核發的登記證,新證早已停發
依醫療法第120條,只有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就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的人,才能合法繼續執業;新法施行後主管機關不再核發新證。換言之,今天合法的接骨師傅必為當年的元老級持證者,年輕新開業卻無此證者,所為之接骨推拿即可能構成密醫(醫師法第28條)。
白話解讀
在醫療法全面整頓前,有一批人靠著「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在街頭巷尾幫人喬骨頭、推拿、處理跌打損傷。這條法律給了這批人一個過渡的法律地位:你以前領的證照不會因為新法上路就作廢,可以繼續做。但這是一條「只出不進」的單行道,新法上路後就不再核發新的登記證,舊有的這群人會隨著時間自然凋零。所以你今天看到招牌寫「國術損傷接骨」的師傅,要嘛是當年領證的元老級人物,要嘛就是沒有合法身分的密醫。這條法律的存在,等於是政府給你的一張驗明正身的清單:不在這份名單裡的,做的所有醫療行為都是違法。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120條為醫療專業執照化過程中的過渡(落日)條款,使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者之資格繼續有效,但停止核發新證,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形成「現有者保留、新進者堵死」的單行道設計。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巷口的接骨師傅都做幾十年了,怎麼知道他合不合法?
直接打電話到當地衛生局,報上師傅姓名與接骨所名稱,查詢有無醫療法第120條的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號,或上衛福部官網查醫事人員名冊。合法師傅會依法定義務將證照掛在明顯位置;進門看不到任何證照懸掛,本身就是強烈警訊。
Q2找接骨師傅治療結果受傷了,能告嗎?
可以。對方若為合法登記之接骨技術員,比照一般醫療糾紛須證明其過失;對方若為密醫,因其本無資格執行該治療,行為本身即屬違法,民事責任幾乎難以脫免,並另涉刑事密醫罪。第一時間到大醫院驗傷取得載明成因的診斷書,是日後求償最關鍵的證據。
Q3醫療法120條是什麼?
過渡條款:使舊有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繼續有效,新證停發,劃出合法接骨的最後名單。
Q4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是什麼?
本法修正施行前核發、得從事跌打損傷接骨之傳統技術人員資格證,現已不再新發。
Q5什麼叫密醫?
未取得合法醫事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者,依醫師法第28條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Q6過渡條款(落日條款)是什麼意思?
新舊法接軌時讓既有資格在一定範圍繼續有效、但停止新增的暫時性安排。
Q7怎麼查接骨師傅是不是合法?
打電話到當地衛生局報上姓名與店名查登記證號,或上衛福部醫事人員名冊查詢。
Q8找密醫接骨受傷怎麼求償?
先到大醫院驗傷取得載明成因的診斷書,再同時提刑事密醫罪告訴與民事損害賠償。
Q9現在想合法做接骨要怎麼取得資格?
新證已停發,只剩考取中醫師執照或物理治療師證照兩條正規路徑。
Q10求償的時效有多久?
醫療侵權知悉後2年、最長10年(民法197);刑事密醫罪追訴期5年(刑法80)。
Q11接骨技術員 vs 中醫師差在哪?
接骨技術員是停發的過渡資格且範圍受限;中醫師為現行可考取之完整醫事執照。
Q12推拿 vs 接骨在法律上差在哪?
純放鬆推拿屬民俗調理非醫療;一旦宣稱療效或動到骨骼即進入醫療/密醫管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身分 | 法律地位 | 可否新登記 | 無證執業後果 |
|---|---|---|---|
| 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持舊證) | 合法(醫療法第120條過渡保留) | 不可,新證停發 | — |
| 中醫師 | 合法(中醫師法) | 可,須考照 | — |
| 物理治療師 | 合法(物理治療師法) | 可,須考照 | — |
| 民俗調理(純放鬆按摩) | 非醫療行為 | 免登記 | 不得宣稱療效 |
| 無證接骨/宣稱療效推拿 | 違法 | — | 構成密醫,醫師法第28條最重判5年 |
法律地位
- 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持舊證)
- 合法(醫療法第120條過渡保留)
- 中醫師
- 合法(中醫師法)
- 物理治療師
- 合法(物理治療師法)
- 民俗調理(純放鬆按摩)
- 非醫療行為
- 無證接骨/宣稱療效推拿
- 違法
可否新登記
- 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持舊證)
- 不可,新證停發
- 中醫師
- 可,須考照
- 物理治療師
- 可,須考照
- 民俗調理(純放鬆按摩)
- 免登記
- 無證接骨/宣稱療效推拿
- —
無證執業後果
- 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持舊證)
- —
- 中醫師
- —
- 物理治療師
- —
- 民俗調理(純放鬆按摩)
- 不得宣稱療效
- 無證接骨/宣稱療效推拿
- 構成密醫,醫師法第28條最重判5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版
(0930409 全文修正)
本法修正施行前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者繼續有效,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八十九條之一移列,並酌修文字。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本條為原條文第八十九條之一移列,並酌修文字。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