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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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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准登記之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心理師法第10條規定心理師執業以一處為限,須在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為之,但機構間支援或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Q · 心理師可以同時在好幾個地方執業嗎?

原則一處,但機構間支援或事先報准可例外。

依心理師法第10條,心理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且必須在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認可的機構為之。但但書保留彈性:機構間的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受一處為限的限制。對個案而言,這代表你接受服務的心理師有一個明確、可被追蹤與追責的執業據點。

白話解讀

想找心理師,你可能在好幾個地方看過同一個名字:A 諮商所、B 診所、C 線上平台。但第10條畫了一條線:心理師執業以一處為限。原則上一個心理師只能在一個經核准登記的機構執業,而且必須是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的場所。為什麼要這樣限制?因為心理治療需要穩定、可被監督的環境,到處掛牌容易變成靠行或人頭,個案的權益和紀錄也難以管理。但法律也留了彈性:但書允許機構間的支援,或經事先報准的情形,讓真正有跨機構需求的合作仍能合法進行。對你來說,這條確保你找的心理師有一個明確、可追蹤的執業據點。

法律定性

心理師法第10條為心理師執業處所的管制規範,確立「執業以一處為限」原則,要求心理師在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執業,並以但書(機構間支援、事先報准)開放受控的跨機構彈性,目的在於確保諮商紀錄與責任歸屬集中於單一可監督據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心理師可以同時在好幾家機構執業嗎?

原則上不行。第10條規定執業以一處為限,必須在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認可的機構執業,但但書允許機構間支援或事先報准的例外。內行人提示:你在不同平台看到同一位心理師,不代表他違規,但合法的跨機構服務一定走過報准程序,這是你判斷的依據。

Q2線上心理諮商算在哪裡執業?

線上服務仍須附麗於心理師登記的合法執業機構,並符合主管機關對通訊心理諮商的相關規範,不是脫離第10條的灰色地帶;跨機構或跨地點提供,要看是否符合但書的支援或報准。內行人提示:選擇線上諮商平台時,確認背後的心理師有實體合法執業登記,比只看平台介面專不專業更重要。

Q3什麼是「機構間支援」?

指心理師在自己登記的執業機構之外,因合作、代班、特定方案等需要,到另一機構提供短期或特定的協助,屬第10條但書允許的例外,通常仍需符合報准等程序。內行人提示:支援是例外不是常態,若一位心理師長期固定在兩處接案卻只稱支援,可能已超出但書範圍。

Q4心理師可以兩個地方執業嗎?

原則不行,執業以一處為限;機構間支援或事先報准是合法例外。

Q5心理師法第10條是什麼?

規範心理師執業處所,確立一處為限原則,並以但書開放機構間支援與報准的彈性。

Q6什麼叫機構間支援?

在登記機構外因合作或代班到他機構短期協助,屬但書例外,通常仍需報准。

Q7什麼是事先報准?

跨處執業前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核准的程序,是但書合法化的關鍵。

Q8怎麼確認心理師的執業據點合法?

確認他在你預約的機構有正式執業登記,而非偶爾來支援的外部人員。

Q9心理師跨機構服務怎麼合法化?

走但書路徑:符合機構間支援要件,或事先向主管機關報准並取得書面。

Q10發現心理師違規多處執業怎麼辦?

保留服務與收費紀錄並標明地點,向當地衛生局檢舉。

Q11心理師換執業機構要辦什麼?

依執業登記規定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後始得在新處執業。

Q12一處為限 vs 機構間支援差在哪?

一處為限是原則,支援是但書例外;支援多為短期且通常須報准,長期固定恐越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是否合法需要程序責任歸屬
在登記機構執業合法(原則)完成執業登記登記機構
機構間支援合法(但書例外)符合支援要件、多須報准依支援事實認定
事先報准的跨處執業合法(但書例外)事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依報准範圍認定
未報准的第二處執業違規可能裁罰

是否合法

在登記機構執業
合法(原則)
機構間支援
合法(但書例外)
事先報准的跨處執業
合法(但書例外)
未報准的第二處執業
違規

需要程序

在登記機構執業
完成執業登記
機構間支援
符合支援要件、多須報准
事先報准的跨處執業
事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
未報准的第二處執業

責任歸屬

在登記機構執業
登記機構
機構間支援
依支援事實認定
事先報准的跨處執業
依報准範圍認定
未報准的第二處執業
可能裁罰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901031 制定)

心理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為加強執業管理﹐有必要嚴格限制心理師之執業處所﹐爰為本條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0901031 制定)

為加強執業管理﹐有必要嚴格限制心理師之執業處所﹐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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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心理師法第 10 條規定:「心理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心理師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心理師法第 1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