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治療師法 第 16-8 條(相關證照及收費標準之懸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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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呼吸照護所應將其開業執照、收費標準及其呼吸治療師證書,懸掛於明顯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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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00527 增訂)
居家呼吸照護所應將其開業執照、收費標準及其呼吸治療師證書,懸掛於明顯處所。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居家呼吸照護所應懸掛相關證照,以維護病患權益,並落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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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27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居家呼吸照護所應懸掛相關證照,以維護病患權益,並落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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