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 第 43 條(公會種類)
護理人員公會分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並得設護理人員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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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護理人員公會採兩級制,分為直轄市公會與縣(市)公會,並得設護理人員公會全國聯合會作為全國性聯合組織。
Q · 護理人員公會分成幾級?全國聯合會一定要設嗎?
依護理人員法第43條,護理人員公會採兩級制:地方層級為直轄市公會及縣(市)公會,全國層級則「得設」護理人員公會全國聯合會。「得設」二字代表全國聯合會不是非設不可,而是由地方公會自願結合而成的聯合組織,並非地方公會的上級主管機關。你的會籍、會費、執業登記蓋章都在地方公會。
白話解讀
在台灣當護理人員,你不是想不想加入公會的問題,而是要執業就得加入所在地的公會。這條告訴你那個你必須加入的組織長什麼樣子:它分成兩層,直轄市公會、縣(市)公會是地方層級,上面「得」設一個全國聯合會。注意那個「得」字,全國聯合會不是非設不可,是可以設。為什麼這跟你有關?因為你每年繳的公會費、你執業登記要蓋的章、護理人員權益往上反映的管道,全都卡在這個兩層結構裡。你以為公會只是個收費的單位,其實它是你執業資格鏈條上的一環。
法律定性
護理人員法第43條為護理職業團體的組織分級規範,將護理人員公會分為地方層級(直轄市公會、縣(市)公會)與全國層級(得設之護理人員公會全國聯合會),確立護理人員強制入會制度下的兩層組織結構與會籍歸屬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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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護理師一定要加入公會嗎?▾
是。護理人員執業必須加入所在地公會,屬強制入會,不入會就無法完成執業登記。
Q2護理人員公會分成幾級?▾
兩級:地方層級為直轄市公會、縣(市)公會;全國層級為得設的護理人員公會全國聯合會。
Q3全國聯合會是地方公會的上級嗎?▾
不是。全國聯合會是各地方公會自願結合的聯合組織,非上級主管機關,兩者是聯合而非隸屬關係。
Q4全國聯合會一定要設立嗎?▾
不一定。條文用「得設」,代表可以設但非強制,須依第47條完成一定數量地方公會組織後才能成立。
Q5跨縣市執業,公會會籍會跟著走嗎?▾
不會自動轉移。地方公會各自獨立為法人,跨縣市執業時會籍處理須依兩地公會與主管機關認定。
Q6我的會費繳給哪一級公會?▾
繳給你會籍所在的地方公會(直轄市或縣市公會),全國聯合會的經費則由地方公會分攤。
Q7想另組護理人員協會跟公會打對台可以嗎?▾
同級公會受一區一會原則限制(第44條),無法在同一區域另立同級競爭公會,只能在現有結構內發聲。
Q8護理人員公會由誰主管?▾
公會組織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但其目的事業受衛生主管機關指導監督(第48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ocal_association | national_federation |
|---|---|---|
| 層級 | 地方層級(直轄市/縣市) | 全國層級 |
| 設立性質 | 依轄區護理人員人數強制組織(第45條) | 「得設」,非強制(第43條),須達一定地方公會數(第47條) |
| 會籍歸屬 | 護理人員會籍所在、會費繳納對象 | 由地方公會結合組成,個人不直接入會 |
| 主要功能 | 執業登記蓋章、地方衛生局協商、就近事務 | 全國性政策倡議、對中央代表發聲 |
| 彼此關係 | 獨立法人 | 聯合而非隸屬,非地方公會上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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