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
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28條規定驗光師公會區域依現有行政區域劃分,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即「一區一會」。
Q · 對地方驗光師公會不滿,可以自己另組一個嗎?
不行,同區同級公會以一個為限
依驗光人員法第28條,同一行政區域內同級的驗光師公會以一個為限,無法另設第二個來競爭。公會區域依現有行政區劃(直轄市、縣市)界定,不是公會自行圈定。由於配合第9條執業強制入會,會員等於沒有「換一家」的選項;但相對地,第9條也規定公會不得拒絕具資格者入會,這是制度給會員的反向保護。
在驗光師的世界裡,你沒有「換一家公會」的選項。第28條立了一條規矩:同一個行政區域,同一層級的公會只能有一個。台北市的驗光師公會就那一個,你不滿意它的服務、不認同它的理事長,也找不到第二家加入。結合執業強制入會(第9條),這代表你想在某地執業,就只能加入那個獨一無二的公會,沒有議價、沒有競爭、沒有退出再選的空間。這個「一區一會」的設計不是行政疏忽,是刻意讓同業聲音集中、避免分裂內鬥。但它的副作用是公會對會員有近乎獨佔的地位,這也是為什麼法律要在第26條安排政府雙重監督來制衡。
驗光人員法第28條為驗光師公會的組織區域規範,確立「一區一會」原則:公會區域依現有行政區域劃分,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排除同區同級多會並存,使專業自律力量集中於單一團體。
不行。驗光人員法第28條規定同一行政區域內、同級的公會以一個為限,沒辦法在同區再設第二個來競爭。內行人提示:正因為沒得選,第9條才明定公會不得拒絕具資格者入會,所以該爭取的不是「換一家」,而是逼現有公會依法接納你並提供應有服務。
依現有行政區域(直轄市、縣市)劃分,不是公會自己想怎麼圈就怎麼圈。第28條把區域綁定行政區劃,並限制同級同區只能有一個公會,好處是界線清楚、不會有兩個公會搶同一批會員。
依第29條,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須由該轄區內驗光師21人以上發起組織;未滿21人時另有處理方式。但即使湊足人數,第28條同區同級已有公會者仍不得再設第二個。內行人提示:人數門檻只是「組織能力」要件,一區一會才是「能不能設」的關卡。
確立驗光師公會『一區一會』原則:公會區域依行政區劃,同一區域內同級公會以一個為限。
指同一行政區域內、同一層級的驗光師公會只能存在一個,不允許同區同級多會並存。
依現有行政區域(直轄市、縣市)劃分,由法律綁定行政區劃,公會無權自行圈定。
依第27條公會分為直轄市/縣市公會與全國聯合會,位於同一層級者即為同級公會。
不能另組,但可依第9條要求公會依法收你並提供服務,遭刁難向主管機關申訴。
援引第9條公會不得拒絕具資格者入會,保留書面申請紀錄,向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申訴。
公會按行政區域劃分,跨區執業可能涉及多個公會會籍,依各執業所在地公會處理。
人民團體法第7條原則上得設二個以上,驗光人員法第28條為特別限制,同區同級僅一個。
不是。依第40條驗光生公會準用本章規定,但為各自獨立的公會。
| 比較面向 | 驗光師公會(驗光人員法第28條) | 一般人民團體(人民團體法第7條) |
|---|---|---|
| 同區同級可設立數量 | 以一個為限(一區一會) | 得設立二個以上 |
| 區域劃分依據 | 依現有行政區域(直轄市、縣市) | 可跨區或自定組織區域 |
| 會員選擇權 | 無,配合第9條強制入會,無從另選 | 有,可選擇加入哪一個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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