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 8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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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藥事法第83條處罰明知販賣偽藥禁藥者,動詞涵蓋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與意圖販賣而陳列,最重七年徒刑併科五千萬元罰金。
Q · 幫朋友寄藥品包裹也會被告嗎?
明知是偽藥禁藥就會,運送寄藏都成立
依藥事法第83條第1項,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關鍵是「明知」:實務上會從價格異常低、來源不明、包裝破綻等客觀情況推定你「應該知道」。運送、寄藏、牙保(仲介)都在動詞清單內,不是「我又不是賣家」就能脫身。
深度解讀
如果上一條(第82條)打的是「製造端」,這條打的就是「販賣端」。但別以為販賣輕罪就輕忽:明知是偽藥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仲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00 萬以下罰金。致死的話 7 年以上有期徒刑、罰 1 億;致重傷 3-12 年、罰 7500 萬。最值得注意的是動詞清單:「運送」「寄藏」「牙保」都在內,意思是你只是「幫朋友寄個包裹」「幫忙仲介」也可能成立。關鍵字是「明知」,這條要求主觀上知道是偽藥禁藥才成立。但實務上「明知」會從客觀情況推定:價格異常低、來源不明、包裝有破綻、賣家行為可疑,這些都會被當成你「應該知道」的證據。代購、網拍、藥局、醫師、護理師,凡是在藥品流通鏈上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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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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