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青黴素類製品,必要時應予檢驗確定未被青黴素類藥品污染。
優良藥品製造標準第 47 條規定非青黴素類製品必要時應予檢驗確定未被青黴素類藥品污染。根據《環境衛生用藥檢測方法-層析法有關待測物儲備標準溶液》公告的相關規定,應依據環保署的試驗報告和衛生局的稽查報告等相關證據來確定是否符合此項規定。例如,如原告陳列販售的「樂黴素 200MG/小瓶」超過保存期限,經當場稽查發現有污染的情況,便違反了這項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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