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12 條
本法所稱醫事機構,指醫療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規定申請核准開業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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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2條的規定,醫事機構指的是依據醫療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的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規定申請核准開業的機構。這表示只有符合醫療法規定的醫事人員,並且經過核准開業的機構,才能被視為醫事機構。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醫療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關法規,以保障病患的權益。 參考資料:醫療器材管理法, 律師公會禁毒宣導資訊網, https://www.lawyer-drug-prevention.org.tw/lawDetail/30605/%E9%86%AB%E7%99%82%E5%99%A8%E6%9D%90%E7%AE%A1%E7%90%86%E6%B3%95-%E7%AC%AC12%E6%A2%9D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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