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21 條
從事第十條第一款製造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辦理工廠登記。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免辦理工廠登記,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研發而製造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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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1條,從事製造醫療器材的業者應辦理工廠登記,但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免辦理工廠登記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研發而製造者則不在此限。例如,根據上述法條第一段所述,製造醫療器材的業者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辦理工廠登記,但若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免辦理工廠登記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研發而製造者,則無須辦理工廠登記。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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