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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療器材廣告准文件有效期間為三年,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期滿有繼續刊播之必要者,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原核准機關展延之;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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