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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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官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指示各級政府機關徵調、徵用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之資源、設備或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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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指揮官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指示各級政府機關徵調、徵用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之資源、設備或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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