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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安全準備及行政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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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78 條
(安全準備之提存額度)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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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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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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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保險人、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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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保險財務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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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保險費之收繳及計算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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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保險給付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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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醫療費用支付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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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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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安全準備及行政經費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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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相關資料及文件之蒐集、查閱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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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罰則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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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章 附則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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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3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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