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者,依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懲處。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者,依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懲處。
立法理由本條係對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者之刑罰。
本條係對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者之刑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