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所處罰鍰,經催告後逾期仍未繳納者,由主管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優生保健法第14條規定,依本法所處罰鍰,經催告後逾期仍未繳納者,由主管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的研議意見,強制執行機關在對罰鍰的強制執行時,應該考量被罰款者的生活必需費用情況,並依個案審核裁量事項。例如,若有受刑人逾期未繳納罰鍰,應由主管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但在執行時需考量被罰款者的生活所需基本費用,並依個案情況審核執行。
依本法所處罰鍰,經催告後逾期仍未繳納者,由主管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逾期未繳納罰鍰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藉增法效。
本條規定逾期未繳納罰鍰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藉增法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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