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人工生殖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不得應捐贈人要求,用於特定之受術夫妻。
  2. 醫療機構應提供捐贈人之種族、膚色及血型資料,供受術夫妻參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