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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醫療機構施行人工生殖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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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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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時,應向捐贈人說明相關權利義務,取得其瞭解及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應製作紀錄,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捐贈人之姓名、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身高、體重、血型、膚色、髮色及種族。 二、捐贈項目、數量及日期。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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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醫療機構施行人工生殖之管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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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人工生殖之施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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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生殖細胞及胚胎之保護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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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人工生殖子女之地位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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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資料之保存、管理及利用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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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罰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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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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