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 29 條
品種權人未經被授權人或質權人之同意,不得拋棄其權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29 條的相關內容和解釋。因此無法提供針對這條法條的解釋和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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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品種權人未經被授權人或質權人之同意,不得拋棄其權利。
抱歉,我不知道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29 條的相關內容和解釋。因此無法提供針對這條法條的解釋和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