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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 39 條

品種權之變更、特許實施、授權、設定質權、消滅、撤銷廢止及其他應公告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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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39條,有關品種權的變更、特許實施、授權、設定質權、消滅、撤銷、廢止及其他應公告的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公告。這條法律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品種權相關事項進行公告,以保障相關權益的確認和透明度。 這個解釋的參考資料是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39條本身,這條法規強調了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品種權相關事項應予公告的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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