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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管理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製造或輸入之肥料,其品質應符合本法規定,標準檢驗主管機關並得實施檢驗。
  2. 前項所稱品質,係指符合登記成分及依第四條所訂定公告之規格。
  3. 肥料檢驗之作業程序及收費標準,由標準檢驗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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