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肥料登記證發證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該肥料登記證;且業者於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一、發證後發現申請肥料登記證時所附文件或資料,有偽造、變造或不實者。 二、違反本法第十二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一年內經處罰超過二次者。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肥料登記證發證機關發證後,發現申請肥料登記證時所附文件或資料,有偽造、變造或不實者,應撤銷該肥料登記證;有違反本法第十二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且於一年內經處罰超過二次者,應廢止該肥料登記證。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業者於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該肥料登記證。
立法理由肥料登記證發證機關發證後,發現肥料業者於申請肥料登記證時所附文件或資料,係偽造、變造或不實,該肥料登記證之核發屬違法之行政處分,發證機關應「撤銷」之。至於肥料未經包裝、標示或品質違反本法規定,一年內經處罰超過二次者,該肥料登記證之核發係屬合法之行政處分,發證機關應「廢止」之。爰修正之。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肥料登記證發證機關發證後,發現肥料業者於申請肥料登記證時所附文件或資料,係偽造、變造或不實,該肥料登記證之核發屬違法之行政處分,發證機關應「撤銷」之。至於肥料未經包裝、標示或品質違反本法規定,一年內經處罰超過二次者,該肥料登記證之核發係屬合法之行政處分,發證機關應「廢止」之。爰修正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