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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34 條(零售交易之輔導管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維護國民健康,配合產銷,促進售價及利潤之合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產品零售交易應予輔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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