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國民健康,配合產銷,促進售價及利潤之合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產品零售交易應予輔導管理。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詳細內容。
為維護國民健康,配合產銷,促進售價及利潤之合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產品零售交易應予輔導管理。
立法理由為促進農產品零售之現代化、合理化,對農產品零售商設備及經營方式,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宜予適當輔導。
為促進農產品零售之現代化、合理化,對農產品零售商設備及經營方式,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宜予適當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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