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第 13 條(森林經營應配合集水區之保護管理)
為加強森林涵養水源功能,森林經營應配合集水區之保護與管理;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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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森林法第五十一條」可知,森林經營應配合集水區之保護與管理,以確保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等目的。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保護森林資源,維持森林植被自然原貌,並確保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等目的。这些都是為了永續經營利用自然資源,保障國土保安的法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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