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第 13 條(森林經營應配合集水區之保護管理)
快速跳轉
為加強森林涵養水源功能,森林經營應配合集水區之保護與管理;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深度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森林法第五十一條」可知,森林經營應配合集水區之保護與管理,以確保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等目的。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保護森林資源,維持森林植被自然原貌,並確保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等目的。这些都是為了永續經營利用自然資源,保障國土保安的法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森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