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國有林、公有林、私有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編為保安林: 一、為預防水害、風害、潮害所必要者。 二、為涵養水源所必要者。 三、為防止砂土崩壞及飛砂、墜石、泮冰、頹雪等害所必要者。 四、為公眾衛生所必要者。 五、為航行目標所必要者。 六、為便利漁業所必要者。 七、為保存名勝古蹟風景所必要者。
國有林、公有林、私有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編為保案林。 一、為預防水害、風害、潮害所必要者。 二、為涵養水源所必要者。 三、為防止沙土崩壞及飛砂、墜石、泮冰、頹雪等害所必要者。 四、為國防上所必要者。 五、為公共衛生所必要者。 六、為航行目標所必要者。 七、為便利漁業所必要者。 八、為保存名勝、古蹟、風景所必要者。
國有林竹木之採伐,除農林部依作業計劃直接經營或委託地方林業管理機關經營者外,非經農林部核准並取得伐木執照後,不得為之。
於森林內為左列行為之一者,應報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實地勘查同意後,依指定施工界限施工: 一、興修水庫、道路、輸電系統或開發電源者。 二、探採礦或採取土、石者。 三、興修其他工程者。 前項行為以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者為限。 第一項行為有破壞森林之虞者,由主管機關督促行為人實施水土保持處理或其他必要之措施,行為人不得拒絕。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在森林內興修工程,探採礦或採取土石之時,應報經林業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勘查同意後,始得依指定界限施工,以維森林安全,列為第一項。 三、為避免土石流失導致沖刷,特明定第一項之行為,須以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者為限,列為第二項。 四、由主管機關以督促行為人實施水土保持或其他必要措施之責,以免破壞森林,列為第三項。
國有林、公有林、私有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編為保安林: 一、為預防水害、風害、潮害所必要者。 二、為涵養水源所必要者。 三、為防止砂土崩壞及飛砂、墜石、泮冰、頹雪等害所必要者。 四、為公眾衛生所必要者。 五、為航行目標所必要者。 六、為便利漁業所必要者。 七、為保存名勝古蹟風景所必要者。
國有林、公有林、私有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編為保案林。 一、為預防水害、風害、潮害所必要者。 二、為涵養水源所必要者。 三、為防止沙土崩壞及飛砂、墜石、泮冰、頹雪等害所必要者。 四、為國防上所必要者。 五、為公共衛生所必要者。 六、為航行目標所必要者。 七、為便利漁業所必要者。 八、為保存名勝、古蹟、風景所必要者。
國有林竹木之採伐,除農林部依作業計劃直接經營或委託地方林業管理機關經營者外,非經農林部核准並取得伐木執照後,不得為之。
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在森林內興修工程,探採礦或採取土石之時,應報經林業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勘查同意後,始得依指定界限施工,以維森林安全,列為第一項。 三、為避免土石流失導致沖刷,特明定第一項之行為,須以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者為限,列為第二項。 四、由主管機關以督促行為人實施水土保持或其他必要措施之責,以免破壞森林,列為第三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