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漁業法22專屬管轄

快速跳轉

因漁業權涉訟,依不動產所在地而定其法院管轄者,以與漁場最近沿岸所屬之直轄市或縣(市)為不動產所在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181026 制定)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官署得限制或停止已核准之漁業或撤銷其核准:   一、因保護水產動植物蕃殖之必要者。   二、因船舶航行碇泊之必要者。   三、因安設水底電線或國防及其他軍事上之必要者。   四、於公益有妨害者。

(0590421 全文修正)

凡欲在中華民國領海或其他公用水面經營漁業者,應申請該管主管機關核准。

(0800116 全文修正)

因漁業權涉訟,依不動產所在地而定其法院管轄者,以與漁場最近沿岸所屬之直轄市或縣(市)為不動產所在地。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文字修正。   二、法院組織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設地方法院,故配合修正之。

  • 不動產名詞
(0181026 制定)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官署得限制或停止已核准之漁業或撤銷其核准:   一、因保護水產動植物蕃殖之必要者。   二、因船舶航行碇泊之必要者。   三、因安設水底電線或國防及其他軍事上之必要者。   四、於公益有妨害者。

(0590421 全文修正)

凡欲在中華民國領海或其他公用水面經營漁業者,應申請該管主管機關核准。

(0800116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文字修正。   二、法院組織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設地方法院,故配合修正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漁業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業法第 22 條規定:「因漁業權涉訟,依不動產所在地而定其法院管轄者,以與漁場最近沿岸所屬之直轄市或縣(市)為不動產所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業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漁業法第 2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