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漁權之存續期間未經訂定者,與專用漁業權之存續期間同。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對於漁業之核准登記期滿更新或其他呈請事件之准駁有不服及第四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各規定之處分有不服者,得提起訴願,其因違法而害及權利時,得提起行政訴訟。
漁業經營經核准後,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核准: 一、自核准之日起,逾一年不從事漁業,或繼續休業逾二年者。 二、漁業人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漁業之核准,因申請人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取得者。
入漁權之存續期間未經訂定者,與專用漁業權之存續期間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文字修正。
對於漁業之核准登記期滿更新或其他呈請事件之准駁有不服及第四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各規定之處分有不服者,得提起訴願,其因違法而害及權利時,得提起行政訴訟。
漁業經營經核准後,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核准: 一、自核准之日起,逾一年不從事漁業,或繼續休業逾二年者。 二、漁業人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漁業之核准,因申請人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取得者。
條次變更,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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