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司法院所做出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中,針對船員的相關法規有著具有參考價值的內容。根據司法院的相關裁決,船員法 (第22條第1項、第3項但書) 規定了船員離職的特殊條件,若未訂明的情況應適用勞動基準法。另外,船員僱傭契約須具備書面並經國內或國外相關機構認證或驗證方可生效。針對船員培訓方面,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了船員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參加訓練,並發放保證金以保證參加訓練人員的訓練行為。 以上回答可能不完整或不準確,因為我無法提供一個符合100%關聯度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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