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 23 條
快速跳轉
- 1.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訂定賞鯨活動注意事項或輔導業者訂定業者自律公約。
- 2.搭載乘客從事賞鯨活動之娛樂漁業漁船漁業人或船長,應將賞鯨活動注意事項或業者自律公約置於船上明顯易辨或乘客容易取得之處。
回 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