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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取得北長鰭鮪組作許可之漁船船數,未達當年度船數限額時,主管機關得公告由取得南長鰭鮪組或大目鮪組作業許可資格者提出申請,不受第八條申請期限規定之限制。
  2. 取得東大西洋黑鮪組作業許可之漁船船數,未達當年度船數限額時,主管機關得公告受理申請,不受第八條申請期限規定之限制。
  3. 申請前二項作業許可之漁船,超過船數限額時,由鮪魚公會以公開公平方式抽籤排定順序,報送主管機關依序遞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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