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鮪延繩釣漁船互換作業洋區或作業組別,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2. 2.鮪延繩釣漁船與其他漁船互換作業洋區或作業組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二船之經營者均為鮪魚公會會員。 二、二船均有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明書,且在有效期限內。 三、轉換為大目鮪組之漁船,應具備超低溫冷凍設施,其經營者並切結願意承受原大目鮪組漁船償還減船代償金義務。 四、轉換為北長鰭鮪組者,須當年度已無其他可依第十條規定遞補之漁船。 五、無收回漁業證照處分尚未執行完畢之情事。
  3. 3.漁船經許可互換作業洋區或作業組別者,應提具足資證明已清空漁艙漁獲物之文件,並繳回原申領之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明書,始發互換洋區或組別後之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明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本AI無法提供此問題的答案。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鮪延繩釣漁船互換作業洋區或作業組別,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鮪延繩釣漁船與其他漁船互換作業洋區或作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