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冷凍黃鰭鮪組作業許可之漁船,主管機關應依下列順位排定優先順序: 一、第一順位:前經主管機關許可為印度洋海域冷凍黃鰭鮪組且未喪失該組作業資格之漁船,或承受滅失時為印度洋冷凍黃鰭鮪組鮪延繩釣漁船之汰建資格所新建造之漁船。 二、第二順位:前經主管機關許可為太平洋冷凍黃鰭鮪組且未喪失該組作業資格之漁船。 三、第三順位:當年度經許可為印度洋一般組之小釣船。
  2. 前項申請漁船船數超過船數限額時,由主管機關以公開公平方式抽籤排定順序。
  3. 取得作業許可之冷凍黃鰭鮪組漁船船數,未達當年度船數限額時,除依前二項規定之順位依次遞補外,主管機關得另行公告受理申請,不受第九條申請期限規定之限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