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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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鰭鮪組漁船之大目鮪配額,得由鮪魚公會協調,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與其他長鰭鮪組漁船相互轉讓不同漁區之配額;轉讓後,該船於太平洋之配額總數應與轉讓前相同。
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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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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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