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第 18 條(足使動物傷亡之教學訓練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課程綱要以外,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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