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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投保水稻田區因下列情事之一所致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各種放射線之輻射及放射之污染所致。 二、罷工、暴動或民眾騷亂。 三、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扣押沒收、內戰、軍事訓練或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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