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3

快速跳轉
  1. 1.合於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資格,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一、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二各款所定情形。 二、曾犯本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四十七條之三之罪,且未有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二項但書之情形。
  2. 2.現任總幹事依前項規定申請登記為原任農會總幹事候聘人,其屆次考成績評列乙等以下者,受理登記機關應不准予其登記該農會總幹事候聘人,且該農會次屆理事會不得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續聘之。
  3. 3.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定農會總幹事候聘人經歷年資及第三款所定年齡之計算,以算至主管機關公告之登記起始日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3條的詳細內容和相關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 3 條規定:「合於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資格,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