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勞保局應結算農民不符合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資格條件之日起主管機關已提繳金額,自退休儲金專戶扣還之。 前項農民已開始請領農民退休儲金者,由勞保局按其每月得領取金額之三分之一,自退休儲金專戶辦理扣還至足額清償為止。未能扣還或扣還不足者,勞保局應以書面命農民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前項農民於未足額清償前死亡者,由勞保局自退休儲金專戶一次扣還主管機關。未能扣還或扣還不足者,勞保局應以書面命其法定繼承人於繼承遺產範圍內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立法理由一、農民參加農保後,實務上有因清查而發現應溯及喪失農保資格之情形,其已不符合農民退休儲金提繳資格條件,該提繳期間由主管機關提繳之金額,應自退休儲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扣還予主管機關,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農民已請領農民退休儲金者,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參考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於第二項明定由勞保局按農民得領取金額之三分之一,自退休儲金專戶扣還至足額清償為止,並明定未能扣還或扣還不足之處理方式。 三、第三項明定農民於未足額清償前死亡者,不足清償之金額,由勞保局自退休儲金專戶內餘額扣還主管機關,並明定未能扣還或扣還不足之處理方式。
勞保局應結算農民不符合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條件之日起主管機關已提繳金額,自退休儲金專戶扣還之。 前項農民已開始請領農民退休儲金者,由勞保局按其每月得領取金額之三分之一,自退休儲金專戶辦理扣還至足額清償為止。未能扣還或扣還不足者,勞保局應以書面命農民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前項農民於未足額清償前死亡者,由勞保局自退休儲金專戶一次扣還主管機關。未能扣還或扣還不足者,勞保局應以書面命其法定繼承人於繼承遺產範圍內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立法理由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理由同第十二條說明。
一、農民參加農保後,實務上有因清查而發現應溯及喪失農保資格之情形,其已不符合農民退休儲金提繳資格條件,該提繳期間由主管機關提繳之金額,應自退休儲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扣還予主管機關,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農民已請領農民退休儲金者,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參考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於第二項明定由勞保局按農民得領取金額之三分之一,自退休儲金專戶扣還至足額清償為止,並明定未能扣還或扣還不足之處理方式。 三、第三項明定農民於未足額清償前死亡者,不足清償之金額,由勞保局自退休儲金專戶內餘額扣還主管機關,並明定未能扣還或扣還不足之處理方式。
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理由同第十二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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