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 20 條
快速跳轉
農田水利會會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深度解讀
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20 條的规定,農田水利會會長的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一次。這项规定旨在确保農田水利會的領導人有一定的任期,在任期結束後也有可能連任一次,以確保領導的穩定性和连续性。 參考資料: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 20 條 (90.06.20)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6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