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屠前檢查發現為炭疽病之牲畜,應立即撲殺,並依規定焚燬,不得進入屠宰室屠宰。屠 體於取出內臟前發現為炭疽病者,應立即焚燬,不得摘取內臟。 感染炭疽病之牲畜,包括皮、毛、蹄、角、內臟、血液、脂肪、肌肉、骨骼及腸胃內容物 ,或為炭疽病源污染之用具及因他原因為炭疽病源污染之其他屠體,均應立即焚燬。經炭 疽病牲畜污染之場所、用具、設備及人員,應於檢查員監督下,實施澈底消毒,再用清水 充分?洗。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