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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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委員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召開會議時,得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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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第4條,裁決委員在召開會議時,可以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在此情況下,裁決委員可根據相關規定獲得交通費和住宿費的支給。 參考資料: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範例:例如,假設裁決委員在召開會議時需要出差至他地,根據該要點規定,可以獲得交通費和住宿費的支給。
- 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條文
- 參照名詞
- 覈實名詞
-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44 條條文
-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45 條條文
-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4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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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