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工作時間之計算(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雇主所屬不同事業場所工作時,應將在各該場所之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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