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38 條(工作規則之公告及印發)

快速跳轉

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深度解讀

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8條的規定,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這表示雇主必須將經主管機關核備的工作規則公告並分發給所有的勞工。 依據台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158號判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中提到的工作規則公告及印發義務,若雇主未遵守此規定,則可能被視為違反法令而受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規定:「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