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法 第 31 條(契約期滿前工廠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時,縱於工作契約期滿前,工廠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工人違反工廠規則而情節重大時。 二、工人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之內無故曠工至六日以上時。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工廠法 第3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