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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 31 條(契約期滿前工廠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時,縱於工作契約期滿前,工廠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工人違反工廠規則而情節重大時。 二、工人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之內無故曠工至六日以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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