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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 40 條(工人獎金與盈餘分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廠每營業年度終結算,如有盈餘,除提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工人,應給以獎金或分配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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