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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0 條(強制保險勞工所屬事業之義務(一))

  1. 1.各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並備僱用員工或會員名冊。
  2. 2.前項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投保單位得委託其所隸屬團體或勞工團體辦理之。
  3. 3.保險人為查投保單位勞工人數、工作情況及薪資,必要時,得查對其員工或會員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
  4. 4.前項規定之表冊,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離職、退會或結(退)訓之日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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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工保險條例第 10 條規定投保單位應辦理投保手續、備員工名冊,並保存出勤工作紀錄與薪資帳冊五年備勞保局查核。

Q · 老闆沒幫我保勞保、或用低薪級距投保,怎麼辦?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0 條,投保單位有義務辦理投保手續、備員工名冊,並保存出勤工作紀錄、薪資帳冊五年。勞保局得主動查核。發現未投保或低報,先上勞保局申請「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核對,再附薪資轉帳紀錄向勞保局檢舉,雇主將被追繳保費並裁罰。

白話解讀

你的公司有沒有幫你保勞保?你可能覺得這是老闆的事,跟你無關。但這條法律告訴你:老闆不只要保,還要把你的員工名冊、出勤紀錄、薪資帳冊保存五年,而且勞保局隨時可以上門查。為什麼這對你重要?因為當你要申請職災給付、失業給付、老年年金的時候,這些紀錄就是你的籌碼。如果老闆用低報薪資的方式給你投保(你月薪五萬但申報三萬),你能領到的給付會直接腰斬。而這條法律要求的出勤紀錄和薪資帳冊,就是你反擊低報的證據來源。五年的保存期限不是隨便訂的,這是給你檢舉和申訴的時間窗口。

法律定性

勞工保險條例第 10 條為投保單位投保義務與帳冊保存義務之基礎條款。要求各投保單位辦理勞工投保手續、置備員工或會員名冊;勞保局得查對名冊、出勤工作紀錄與薪資帳冊;相關表冊應自勞工離職、退會或結退訓日起保存五年備查。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規模很小只有三個人,老闆說不用保勞保真的可以嗎?

不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員工 5 人以上強制投保,4 人以下的公司雖可自願投保(第 8 條),但本條要求的員工名冊、出勤紀錄、薪資帳冊保存義務仍適用所有投保單位。實務上多數小公司會被認定為應自願加保而未加保,仍有法律風險。實務上你可以選擇加入職業工會投保,成本可由自己或跟老闆協商分攤,不要傻傻裸奔。

Q2我發現公司用最低級距幫我投保,薪資明明五萬卻報兩萬多,怎麼辦?

這叫低報投保薪資,違反本條例第 14 條。但重點是:本條要求雇主保存薪資帳冊五年,就是為了讓你有證據反擊。做法是向勞保局檢舉並提供薪資轉帳紀錄,勞保局會依本條第 3 項稽查公司帳冊,核實後雇主要補繳差額還要罰鍰。實務上離職後再檢舉效果最好,不怕被報復,而且五年內的差額都能追,老年年金會直接受益。

Q3老闆說我是承攬不是員工,所以不用保勞保,法律怎麼看?

承攬跟僱傭的區別看實質不看名稱。如果你有固定工時、聽從指揮、使用公司設備、薪資按月固定發放,實質就是僱傭,老闆依本條及第 6 條有強制投保義務。很多公司用「承攬契約」規避勞保費,但勞保局稽查時看的是實際工作樣態,不是契約書名稱。實務上保留打卡紀錄、工作指派訊息、薪資固定性的證據,這些在勞保局和勞動部的認定中都是僱傭關係的鐵證。

Q4勞工保險條例第 10 條是什麼?

勞保稽查制度的入口條款,要求雇主辦理投保、備員工名冊、保存薪資與出勤紀錄五年,勞保局可主動查核。是所有未投保、低報、漏報爭議的法律基礎。

Q5員工名冊、薪資帳冊、出勤紀錄差在哪?

員工名冊記載到職資訊(誰、何時來);薪資帳冊記載每月實領金額(核實投保薪資);出勤紀錄記載打卡與工時(核實是否實質僱傭)。三者互補不可替代。

Q6什麼叫投保單位?

依本條為勞工辦理投保手續的法定主體,包含雇主、各業公會、職業工會、漁會等。實質僱傭關係的雇主即為投保單位,不因契約名稱叫「承攬」而免責。

Q7勞保稽查是什麼?

勞工保險局依本條第 3 項主動查核投保單位申報、帳冊保存與投保薪資真實性的行政檢查程序,可主動或依檢舉啟動。

Q8公司沒幫我保勞保怎麼辦?

上勞保局申請「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確認未投保 → 收集薪資轉帳與打卡紀錄 → 向勞保局書面檢舉 → 同步向當地勞工局檢舉 → 雇主將被追繳保費並裁罰。

Q9勞保被低報怎麼檢舉?

申請投保資料表核對申報級距 vs 實際薪資 → 附薪資轉帳紀錄與薪資單 → 向勞保局提出查核申請 → 勞保局依本條稽查雇主薪資帳冊 → 核實後追繳差額並裁罰。

Q10勞保低報差額怎麼算?

差額 = (應投保級距 - 實投保級距) × 保險費率 × 月數。例:月薪 5 萬應投保 50,600 級距,雇主只報 31,800 級距,差距 18,800 × 約 11% × 月數,五年下來可追數萬元。

Q11申請投保資料表要錢嗎?

免費。勞保局網站「個人化網路櫃台」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查詢下載;臨櫃申請也免規費,當場核發。

Q12勞保 vs 國保 vs 職業工會勞保 差在哪?

公司勞保強制給受僱勞工(5 人以上);職業工會勞保給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者;國民年金給未參加任一社保的國民。本條保存義務只適用公司勞保與工會勞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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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 vs 國保 vs 職業工會投保差異[ "項目", "公司勞保", "職業工會勞保", "國民年金" ][ [ "適用對象", "受僱勞工", "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者", "未參加任一社保的國民" ], [ "雇主投保義務", "5 人以上強制(第 6 條)", "工會代辦", "無雇主" ], [ "本條帳冊保存義務", "適用", "工會適用", "不適用" ], [ "低報追訴", "可向勞保局檢舉", "工會自報自繳", "級距固定" ], [ "職災給付", "有", "有(但需證明工作中發生)", "無"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厚生年金保険法 第 27 条(事業主の届出義務)+ 健康保険法 第 48 条(資格取得・喪失届出)
🇰🇷 韓國국민연금법 제21조(사업장 신고)+ 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 제125조(사업주의 보고 의무)
🇨🇳 中國社会保险法 第57-58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资料保存)
🇩🇪 德國SGB IV § 28a(Meldepflichten des Arbeitgebers zur Sozialversicherung)
🇫🇷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L.243-7 et R.243-14(DSN - Déclaration Sociale Nominative + obligations de conservation)
🇺🇸 美國ERISA § 209 (29 U.S.C. § 1059) recordkeeping requirements + FLSA § 11(c) wage rec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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