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 57 條(領取失能給付後應由保險人逕予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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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失能給付者,應由保險人逕予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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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工保險條例第 57 條規定,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領取失能給付者,由保險人逕予退保,自動退出勞保體系。
Q · 領了失能給付勞保就會自動退掉嗎?
會。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失能給付者,勞保局直接退保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7 條,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領取失能給付的同時,勞保局應「逕予退保」。「逕予」表示不需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局直接執行。退保後勞保年資於退保時點鎖定、不再累計,原透過勞保附隨的健保也同步停保,需立即依眷屬加保或地區人口投保銜接,必要時銜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身分。
深度解讀
勞保的邏輯有一條你可能從沒想過的分界線:被判定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領取失能給付的那一刻,你自動退出勞保體系。這不是選擇題,是勞保局「逕予退保」的強制動作。表面看起來只是把名字從名冊移除,實際影響深遠:你不再繳保費、不再累積老年給付年資、不再享有生育或傷病給付的覆蓋。勞保的身分就此結束。這條不是懲罰,是制度邏輯:既然醫學認定你無法再工作,保險也失去附隨勞動的基礎。但這個切斷對勞工有直接的後續問題,例如健保如何銜接、其他社會保險要不要轉接、後續家庭的保障規劃要怎麼重排。條文只有一句話,但啟動的連鎖反應是長遠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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