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請領喪葬津貼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 三、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 四、支出殯葬費之證明文件。但支出殯葬費之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得以切結書代替。
經我查閱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84 條,該條規定了依據第六十三條或第六十四條請領喪葬津貼時應備的書件。根據參考資料中提到的相關案例,可以舉出一個適用的範例,例如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這些都是請領喪葬津貼時需要準備的文件。這些資料是以最新的法規為依據,在教學上可以提供學生們一個實際且現行的法例來進行學習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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