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 第 40 條(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等相關規定之準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保險保險效力之開始及停止、月投保薪資、投保薪資調整、保險費負擔、保險費繳納、保險費寬限期與滯納金之徵收及處理、基金之運用與管理,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勞工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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