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 6 條的第一項,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53 條第 2 項規定,被保險人符合失能等級後即可請領失能給付,根據此規定,就算只符合一項失能等級附表的項目,也可一次性發給給付日數。 對於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 6 條的第二項,根據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的規定,失能等級的審核辦理方式有六種情況,根據不同的情況對失能等級進行核定。例如,如果符合任何一項失能等級附表的項目,則按該項目的失能等級核定;如果符合任何兩項目以上,則按其最高失能等級再升一等級核定等等。這些都是根據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的規定來進行失能等級的核定。 這些釋義均參照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相關規定,並根據最新的相關法規內容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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