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8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職業災害勞工得終止勞動契約: 一、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醫院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二、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 三、雇主未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協助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安置適當之工作。 四、對雇主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安置之工作未能達成協議。
  2. 職業災害勞工依前項第一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準用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雇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8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