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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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9條規定,高溫場所工作勞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六小時,其他特殊危害作業也須減少工時並給予適當休息。
Q · 在高溫場所工作,老闆能排我做滿八小時嗎?
不行。高溫作業每日上限六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9條第一項,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這是強制上限不是雇主恩惠。異常氣壓、高架、精密、重體力勞動等特殊危害作業,也必須減少工時並在工作中給予適當休息。是否屬高溫作業,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作息時間標準(綜合溫度熱指數)認定,不是憑體感。
深度解讀
在鍋爐房、煉鋼廠、餐廳熱炒區那種熱到衣服濕透的環境裡工作的人,常以為「熱到中暑邊緣還得硬撐」就是這份工作的宿命。這條法律直接打破這個認命:在高溫場所工作的勞工,雇主不得讓你每天工作超過六小時。注意,是六小時,不是八小時。除了高溫,還有五種特殊危害作業:異常氣壓(潛水、隧道)、高架作業、精密作業、重體力勞動,以及其他對勞工有特殊危害的作業,雇主也都必須減少工作時間,並在工作時間中給予適當休息。這不是雇主的恩惠,是法律強制的上限。很多在這些環境工作的人,每天被排滿八小時甚至更多,根本不知道自己早就被超時使用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2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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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